
发布日期:2026-03-07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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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关于城口县2024年度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总体清单》的通知
城口县坪坝镇聚马坪制灰用灰岩详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2号
城口县葛城街道城区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城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向全县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封山令:
九重山国家森林公园集中连片林区(涉及区域:庙坝镇、明通镇、双河乡、周溪乡、蓼子乡),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中连片林区(涉及区域:高观镇、巴山镇、高楠镇、咸宜镇、东安镇、左岚乡、龙田乡、北屏乡、岚天乡、河鱼乡、厚坪乡、明中乡、蓼子乡)。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入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向乡镇街道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